刊期 : 第三期
出版日期 : 2004年 07月
標題 : 談「法輪」.
作者 : 釋道一
擇于 : 10-02-2004


前一陣子,有學員問起彼岸法音基金會的徽章。當時只是簡單地回應:那是一個法輪,下面外加線條是代表動感,意思可說:「法輪常轉」。事後,我想有必要詳加說明,以讓大家得以深入地瞭解。


法輪,梵語稱 dharmacakra,巴利語作 dhammacakka,這是對佛法的喻稱。其實,cakra一詞本為印度古代之戰車,以迴轉戰車來粉碎敵人。當佛教引用輪來比喻佛法時,係含有三層面的意義:


(一)催破煩惱之義。由於佛法能摧破眾生之煩惱惡習,也就是說,佛陀所說的教法迴轉於眾生身心之時,即可破碎眾生之迷惑。這猶如轉輪聖王之輪寶,能輾摧山岳巖石。


(二)輾轉傳遞之義。佛陀之教法猶如車輪輾轉傳遞,因此不停滯於一人一處而延續不斷地從二千五百多年前傳承至今。


(三)圓滿無缺之義。不論是佛陀的身教或言教(教法)都是圓滿無缺的,故以輪之圓滿為喻。


因此,對於護法委員及學員們而言,見到法輪就應連想到:自己是否時時親近善士聽聞正法?有否念念內正思惟,讓佛陀的教法迴轉於自己身心上?無時無刻都在努力摧破煩惱惡習?在學員外出服務條規的首則(第八章‧第三十六條‧第一項),我們希望彼岸學員們謹記:自己是以佛教徒的身份外出,故應當保持端詳莊嚴的儀表、溫文儒雅的談吐和清淨無垢的心念。這儀表、談吐及心念,指的就是身口意三業。也即是:在進行及參與任何活動之時,對自己而言都要保持三業清淨,對他人而言則要以清淨的三業待之,如此方能自利利人。


基金會以一個轉動的法輪作為徽章,旨在提醒護法委員及學員們,「法輪」要常轉,佛日才能增輝。有些人或許會以為,轉法輪是宗教師(師父)或弘法人員的事,與自己無關。這樣的說法,是站在狹義面來說的。從廣義來看,每一個學佛人,不論出家在家,只要能遵循佛陀的教誨,落實佛教徒的本份和義務,無非就是在轉法輪。換句話說,每一個人都盡力盡本份地學習並展現佛陀的悲智情懷,從自己的身體力行、言談舉止去關懷及引導社會大眾,佛陀的教法必然得以連綿不斷地延傳下去。


末後,見到法輪的圓滿讓我們連想到聖凡的差別。追溯二千五百多年前佛陀的應化事跡,為了探求眾生苦滅的良藥而棄國捨家……,這份為眾而放下私我的恩澤,是所有佛弟子們不應忘懷的。透過憶持佛陀的悲智情懷,我們應當認真地自我反省,從而更積極地激勵自己要向佛學習,珍惜寶貴難得的人身去發揮良能,開創更具意義、知恩報恩的人生。共勉之!